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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 ...

  •   我还记得那是六月里的某一天,天气炎热,不至于叫人大汗淋漓,却闷沉沉的。空调坏了。一打开开关,它会发出呜呜呜的,像鸣泣一样的声音。一周前就已经打电话叫维修人员,然而他们办事效率极低,直到现在还没上门。四十来平米的屋子里充斥着焦躁的味道。

      对大多数人来说,家里没空调,忍忍也就算了,我却不行。这小房子既是我生活起居的家,也是我的工作地点。我是个画漫画的,整天蜗居在壳里不见天日地画,一度入不敷出。

      我不是没有才华,却始终熬不出头。我给许多报刊杂志画插画,画四格,很多人欣赏我的作品,却没有一家愿意刊登我的短篇故事,更别说长篇连载。究其原因,是我画不来商业漫画。我喜欢讲故事,然而那些自动出现在脑子里的片段永远是黑灰色调,充斥着阴暗的情绪。那些画出来的作品,连自己都不想去看第二遍。

      这样的我竟然最终获得了连载的机会。那是一家很有名气的公司新办的漫画杂志,它的杂志定位偏向成人,主编希望接受一些商业化色彩不那么重,更有深度的稿件。我怀着试试看的心理投了个荒置了有些年头的短篇,结果主编相当欣赏,并希望我把它画成长篇连载。只是故事的基调仍然太灰暗,我需要把它改得明亮一点。

      故事的剧情其实非常简单俗套:主角是个盲眼的少年,流离失所,拾荒为生,住在城市郊区的公墓墓园里。有一天他忽然发现墓地有被人掘过的迹象,却没人相信他。他凭着正义感和好奇心追查下去,发现了幕后反派。反派是个身世坎坷,终于功成名就之后,却一心报复社会的家伙,他从公墓偷偷挖出死人尸体,用自己研究出的病毒把那些尸体全变成了僵尸一样的怪物。主角在受尽误解之后,最终非常好莱坞地干掉了反派,拯救了世界。

      这剧情真的相当俗套,毫无新意,却是我为了靠近商业漫画所做的最大努力。然而我在漫画里花了大量篇幅画那些僵尸,讨论生存与死亡的意义,最终搞出这么一个不怎么商业,也没多少深度的玩意。我一直觉得它是个失败品,主编为什么喜欢,我也不明白。但这是我难能可贵的机会,我必须把握它。至于怎么改得更明亮一点——

      我最终做了个决定。非常非常艰难的决定。

      到如今这篇漫画以《墓歌》为名,已经在杂志上连载了一年多,叫好叫座,主编非常开心。虽然当时做那决定宛如用刀子割下自己一块肉来,现在看来,却是再明智不过的选择。这一点小小的名气和成功来得如此艰难,我当然知道要爱惜羽毛。我从不拖稿,从不卡线,每次的稿子都交得又快又早。连载这一年里,我深居简出,昼夜颠倒,发际线已经有了后移的迹象,然而我心甘情愿。我知道自己不是天才,要把握住难得的机会,只有努力而已。

      然而这一周实在是热得太难熬了。我觉得自己脑子里好像被胶水粘住了,根本无法集中注意力。截稿日一天天地近了,我焦虑得要命,对着工作,对着那些曾经让我激动兴奋的故事,脑子里却只有一片空白。

      我还记得那是六月里的某一天,天气炎热,精神涣散。我烦躁地在一张白纸上信手涂鸦,潦草的线条仿佛有自己的意志一般渐渐成形,组成了一个墓碑,墓碑上有一张模糊的照片,还有一行小字写着墓主人的生卒年月和姓名。我想了想,写下了“林晚(2013-2015)”的字样。

      就在这时候,我感觉到我的脖子上被什么东西顶住了。凉凉的。有点锋利。

      “不要动。否则割断你的喉咙。”那是一把很冷淡,有点嘶哑的女声。这嘶哑并不难听,凉薄中带着点性感,像周迅那样。然而声音的主人年纪似乎并不大的样子,声音里还带着点青涩。

      我家只有四十多平米,一室一厅,我完全没有感觉到房中什么时候有另一个人出现。而我脖子上顶着的东西,不用看也知道是刀子之类的利器。我被吓出了一身白毛汗,迅速从夏日的炎热里脱离出来,身上起了层层的鸡皮疙瘩,一动也不敢动,僵直着,用颤抖的声音说:“我家没什么东西,你要钱就在卧室床头柜的抽屉里,我就这么多,你拿了快走!”

      天可怜见,我只是个穷卖画的,身板单薄,手无缚鸡之力。就算这忽然出现拿刀子抵着我的是个女的,我也是没有一丁点儿勇气跟强盗搏斗的。那女人却说:“我不要钱。”

      我吞了一口口水。这、这难不成还是劫色的么?还没等我的想法跑出十万八千里,忽然一只很白,白得有点发惨的手越过了我的肩膀,伸到我的桌上,翻着桌上的画稿。

      这画稿是我正在画的第十五话的分镜。在这一话里,我预定让主角杀了反派,但反派没死。原本还有一点良知和人性的反派在濒死之际把自己也变成了僵尸,从此成为了没有感情的真正邪恶的怪物。

      那只手很瘦,很细,很小。手指可以看清每一个骨节的凸起,青色的血管暴突着,在惨白惨白的皮肤上显得触目惊心。它翻动着那些稿子,像是在检阅着什么,最终把一叠画稿全部拿起来——然后扔进了桌边的碎纸机里。

      我倒吸了一口气,心痛得要死,却什么也不敢说,只是讷讷地盯着碎纸机一点点把我的心血碎尸万段。女人没出声,我也看不到她的脸,然而我却莫名其妙地感觉到了她身上散发出的愉悦。

      “重画。”她说,“按我的要求画。”

      “你是什么人?”画稿已经无法挽回,我只好颤抖着声音,尽力遏制住心里的愤怒与恐慌。

      “你不认识我?”女人笑了一声,好像这件事非常有趣,非常荒诞一样。冰凉尖锐的玩意还顶在我脖子上,而我的椅背被她推着转了过来。这下我面对着她了。我抬眼就看到了她的脸。

      拿刀抵着我的女人看起来相当年轻,年轻得过分。与其说她是女人,不如说是个女孩。女孩看起来只有十三四岁的模样,个子更矮,只有一米三的样子,瘦瘦小小。她全身的皮肤是一种不健康的惨白,好像很久很久没有晒过太阳,惨白上好像还笼罩了一层无法描述的灰暗颜色,只是仔细看过去,又还是医院床单一般的白。她的脸很瘦,下巴比时下流行的锥子脸更尖,两颊深深地凹陷进去,看起来十分病态,然而一双眼睛却大得出奇,眼珠黑得发亮,直勾勾地盯着我,像楼下小区里的黑猫盯着食物的模样。她穿着一条看起来很非日常的哥特式黑色蓬蓬裙,还有一双齐膝的红色牛皮高跟马靴,跟她整个人非常不搭,仿佛是从艳丽高挑的姐姐那里偷来的衣服。奇怪的是,看着她,我竟然有种莫名其妙的熟悉感。

      “你是什么人?”看到用刀抵着我的是这样年轻的女孩,我不但没感到放松一点,反而更加恐惧,食道里仿佛被塞进了一块冰,不断往下掉。我又问了一次。

      “你应该认识我的。”女孩没再笑,她抿着嘴,很认真地说,“我是林晚。”

      那块冰掉进了胃里。

      林晚,我当然认识林晚。

      我看着她的模样,在心里用一只笔勾画她五官与身体的轮廓。她的模样跟林晚差得太大了。林晚虽然同样皮肤苍白病态,但她应该是个十六岁,身材修长的花季少女。

      “你开玩笑吧,你怎么可能……”我虚弱地说着。

      可是有另一个声音十分肯定地在我心里响起:没错,她是林晚。

      她曾是我的女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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