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文学城
下一章   目录  设置

1、不想活的僵尸 ...


  •   杏林街是一条以治安恶劣著名的街区。白天看上去,这条街和其他小街没有什么区别,只是更脏乱一些罢了。然而一到夜晚,这里就成了□□小混混聚集的天堂,抢劫偷窃、吃喝嫖赌,现代社会小型犯罪行为一应俱全。
      很讽刺的是,一百多年前,这里曾经是济世救人之所,城市中大部分医馆药铺集中在这条街上。整夜都有大夫坐着黄包车出诊,碌碌声不绝,各家的医馆墙上都挂满金匾——‘妙手回春’、‘杏林高手’、‘济世救人’……,都是患者所赠,一片辉煌,好不热闹。
      杏林街着实出了几个名医,经常有人千里之外前来求诊,外地来的,自然免不了吃饭住店,于是整个城市吃住行等各项买卖被这一条杏林街带动的一起兴旺起来。
      那时候的医馆已经接近现在的医院,晚上并不歇业,于是街道两边靠着医馆吃饭的客栈药铺车马行等店铺也都是通宵营业,家家门口都挂着两盏大灯笼,整夜不熄。在整个小城都睡去了的漆黑午夜,这条灯火通明、散发着浓浓药香的街道让人看了就心安。
      每天都有黑夜,杏林街在长长的夜里穿越了一百年,穿越的战火,穿越了离乱,穿越了繁华,穿越了萧瑟,直到今天。
      照明设备越来越进步,然而杏林街的夜却越来越黑暗了。几百米的街道上只有一盏路灯里还幸存着灯泡,其余的都被小混混敲着玩了。而唯一的一盏灯也像是被人扼住喉咙一般,光线拼命吊着一口气、时断时续的忽闪着,像鬼火更胜于像照明工具。所以,唯一稳定的光源——街角二十四小时便利店里的灯光就显得十分重要了。
      十点多钟,一个青年男子从街道尽头向着便利店慢悠悠的走过来,他的名字蛮气派,叫雷霄,是来上夜班的店员。天气很冷,雷宵看上去却没有怕冷的样子,只是很懒散,半睡不醒,脚在地上拖着走。整条街就只有他一个人,路灯将他的影子晃的一闪一闪的,随着他一起死气活样的走着。
      十点钟在城市人看来还不能算深夜,别的街上行人仍然随处可见。这条街这么安静,并不是说这里的人早睡,恰恰相反,夜生活还并没有开始呢,午夜之后,这条街会越来越热闹,一直闹到天色泛白,人们才会渐渐躲进房子里去。
      来到便利店门前,还没等敲门,白班的店员已经不耐烦的等在门口了,说:“雷霄,你怎么回事,说好十点钟换班,你每一天都要晚来十分二十分的,能不能准时一天!我可是有家的,还要回去呢。”
      雷霄把眼皮微微抬了抬,“急什么,明天你也晚点来上班不就行了,什么时候来都行,我的时间多的没处用,替你一会算不了什么。”
      “算了吧,白天老板就来了,你要是替我上班,他就该让你替我拿工资了。你真有时间,就记着明天晚上别迟到!听清楚了没有?”
      雷霄含糊的答应一声,推门进去了,透过窗子,他麻木的看着同事匆匆忙忙的身影,心里说不清有多羡慕。为什么别人都那么忙呢?可他的时间真是多啊,多的无聊极了,无聊的要命。
      他长长的打了个哈气,耀眼生辉的白牙全露了出来,英俊的眼睛眯成一条线。忘记说了,雷霄长得十分顺眼,五官轮廓清晰,身材高挑秀美,就连漫不经心的气质都是迷人的,只是有些不修边幅,头发太长,衣服太皱,眼神太迷茫,性格太颓废。
      街上的人慢慢多了起来,来光顾他小店的人也多了起来,雷霄懒懒的坐着,只在找钱的时候手指微微动一动,老板交代他要说的‘欢迎光临、请、谢谢、下次再来、有什么需要我可以帮您……’之类的话一概全免。
      夜晚不比白天,凌晨一两点来光顾便利店没有人是要买樟脑球皮鞋油地板蜡的,这个小店夜里生意虽然不坏,但卖的来来去去就是那么几样东西。买烟酒的居多,其次是即食面,也有两个男女拥在一起进来买避孕套的。除了这三项其余的几乎都是摆设,他在便利店上夜班已经两年多了,这几样东西都太熟悉了,手指在上面一摸就知道是什么,几乎不用看,他就一直垂着头边打盹边工作,懒得眼皮也不抬一下。
      所以,当劫匪拿着枪管逼向他的时候,他仍然伸出手来,在冰凉的枪口上摸了一把,然后略微皱起眉头,感觉是酒瓶子口,但不能确定是什么酒。偶尔也有顾客在店里把一瓶酒一口气喝了再拿着空瓶子付钱的,白天当然不允许,不过雷霄不管,只要给钱就行。
      “标签上是多少钱?”雷霄问出了这句话后才抬头看清楚这件‘商品’。
      以为自己受了戏弄的劫匪大怒起来,把枪在他脑门上重重一顶,“你找死!”
      “站起来,打开抽屉,自己走到墙角抱住头蹲下!别耍花样,小心老子爆了你的头!”
      “第四样。”雷霄嘴边露出一丝淡淡的笑。
      “什么第四样?”
      “第四种买卖啊,晚上我看店两年多来,你是第十八个来抢劫的,你们虽然远远比不上烟酒保险套买卖兴旺,可是比其他的还是多一些,我喜欢叫你们做‘第四样’。”
      劫匪大怒,用枪托在雷霄头上使劲全力狠狠砸了一下,骂道:“你他娘的耍老子?以为我不敢打死你?”
      满以为这一下子雷宵不昏过去也会头破血流。然而雷霄却懒洋洋的动也没动一下,他头是破了,却没有血流出来,白惨惨的肉翻出来,里面同样白惨惨的额骨都露出来一点,没有相应的红色液体配合,看上去诡异莫名。
      劫匪吃惊的看着他,顶住他脑袋的手枪哆嗦起来,雷霄站起来打开衣襟,用胸口抵住枪管,然后拉着劫匪的手勾动扳机。‘砰’的一声闷响过后,他的胸口上多了个黑溜溜的枪洞,同样没有血流出来。
      “你……你……你……妖、妖怪!”
      “你看西游记呢,什么妖怪,我是僵尸!僵尸懂不懂?《我和僵尸有个约会》看过没有?主题曲很好听。”他哼唱起来:“夜,悄悄的滑进梦里,梦,偷偷的……”
      劫匪发出一声惊叫,转身就跑,雷霄一把将他抓了回来,道:“跑什么,我唱的很难听吗?”劫匪的牙齿得得打着战,使劲摇头。
      “那你是想走?”
      “想得美,电视剧里见过僵尸的人有活着的吗?就是有那也是主角,能杀死僵尸的牛人!懂不懂?我等了一百多年也没遇上主角,不穿超短裙你也应该穿一身道袍啊!呸,竟是你们这些不懂得欣赏电视剧艺术的喽啰。不过也算了,好歹是上门的买卖,不要快递费还免单!”
      说着,他低下头,在拼命挣扎着的劫匪脖子上咬开一个小口,吱吱喝了起来。一个人有多少CC血来着?他在夜校学过,但没有好好听,确切数字记不住了,大概是一盆吧。怎么不少点?尽管他的肚子像无底洞一样,多少也喝得下去,可是一直喝他会很厌烦。过了一会,那劫匪的身体越来越透明,终于像一个肥皂泡一样,轻轻的扑的一声破掉了,转眼间,一点痕迹也没有剩下来。
      雷霄露出深深的倦怠神情,肚子鼓起来,但是眼神更空虚了。他也不知道自己算什么东西,经过那场变故以后,他就变成这个样子了。不再需要吃东西,就算吃了也尝不出味道来,唯一想吃的东西,就是人血。如果很久不喝血,他就会从灵魂深处感觉干渴,渴的无法抑制,渴的仿佛有地域深处的火焰在烧他,渴的纵使咬住嘴唇,还能从喉咙里发出绝望的嚎叫,渴的恨不得把自己剁成肉末、挫骨扬灰!
      而且他怎么都不会死,他试过各种各样的自杀方法,触电、溺水、跳楼、上吊、卧轨……然而都不会死,他的每一丝肌肉,每一块骨头,甚至每一根头发都好像被编好了程序,记得自己原来的位置。发生了意外之后就会自己凑回去,他砍断自己的脖子会接回去,摔碎自己的脑袋会拼回去,只不过伤的重恢复的就慢,伤的轻恢复的就快些而已。一次从很高的烂尾楼上跳下去,摔得一塌糊涂,被警察发现送去太平间,隔了五天以后,还有碎肉碎骨头从马路上一点点跑到太平间里把他重新拼好,并且这一切,都不疼。
      实在无奈之下,他选择了绝食,既不吃食物,也坚持着不喝血,那是唯一感到痛苦的一次,他坚持了四年仍然没有一点要饿死的迹象,无奈放弃。经过这次深入灵魂深处的痛苦经历,他相信世界上任何毒品他都能戒得掉。
      嗜血、不死……这样的东西,应该是僵尸吧。虽然他没有红眼睛和长牙,但是以他所有的知识理解,最接近自己这种状态的就是僵尸了。传说或许有误,中国的僵尸也许就是黑眼睛的。
      大约确定了自己是僵尸,雷宵就在百度上输入‘杀死僵尸的方法’和‘僵尸怕什么?’然后一条条照做,一直到两百多页以后,也没有一个管用。
      僵尸怕桃木?他可以自己爬到树上摘桃子,然后一气吃下去四斤。
      僵尸怕银器?他胸口上就带着一个纯银的项链,还是十字架造型的。
      僵尸怕阳光?他曾经每个中午太阳最毒的时候去海滩上躺着,结果……居然晒脱皮了?虽然脱皮处和别的伤处一样迅速愈合,可他对自己能摆脱这无尽的生命彻底绝望了。
      更稀奇的是,电视剧里的僵尸吸血之后会留下脖子上有洞的尸体,他吸血之后那个人就会自己消失,干干净净,不留麻烦,想暴露都没有机会。
      “我大概是一个没有BUG的升级版僵尸,程序员编程的时候都应该拿我参考参考。”雷霄自嘲的想。
      看着自己的胸口,那个乌溜溜的枪洞正用肉眼可见的速度愈合,被子弹灼黑炭化的肌肉飞快的膨胀,将小洞重新填满,最后叮的一声,子弹头落在地上,他的胸口已经平整如初,没有一点问题了。
      雷宵落寞的打开电视,电视里陈道明扮演的康熙皇帝正拖着衰老的身体爬长城,片子中传来唱腔:“我真的还想再活五百年,我真的还想再活五百年……”
      “傻B!”雷宵啪的一声关了电视。

  • 昵称:
  • 评分: 2分|鲜花一捧 1分|一朵小花 0分|交流灌水 0分|别字捉虫 -1分|一块小砖 -2分|砖头一堆
  • 内容:
  •             注:1.评论时输入br/即可换行分段。
  •                 2.发布负分评论消耗的月石并不会给作者。
  •             查看评论规则>>